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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起纠纷 调解结案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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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24 11:0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案款。

案情回顾

袁某将12只羊圈养在聂某家果园里,平时是袁某饲养、管理。2023年1月,邱某巡查自家果园时发现梨树被羊啃食,随即进行了报警,经派出所调查,袁某在放羊时,因疏忽大意导致羊不慎进入到了邱某的果园,对梨树进行了啃食。但邱某与袁某就赔偿问题几经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邱某便委托价格评估咨询机构对其果园内被羊啃食的108棵梨树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将袁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袁某向邱某赔偿损失八千元。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庭前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明了,只是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袁某坚持认为邱某果园财产损害与其无因果关系,且果园并未产生实际的财产损失,鉴定报告鉴定的损失与实际不符。听完袁某的陈述后,法官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的羊群进入邱某的果园,啃食梨树树皮造成邱某财产损失,你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邱某相应损失……”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袁某对于其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袁某与邱某就赔偿金额愿意各退一步。眼见案件即将调解成功,双方又因诉讼费用由谁负担起了争执,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又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细致调解,最终本案以袁某当庭支付邱某经济损失6500元圆满化解。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持为职工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