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新年伊始,兵团第一师法院迎来一抹耀眼的“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1-17 19:4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邓大勇(化名)来到新疆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裁判有效率 亲民廉洁高作风”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由衷感激。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邓大勇是一位司机,2021年到运输公司从事大货车驾驶员的工作。2022年8月的一天,邓大勇和往常一样完成了当天的运输任务后,在返回途中不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四级伤残。此次事故的发生使他已无法再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邓大勇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邓大勇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的赔偿事宜,但公司认为与邓大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为了能够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邓大勇开始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经过仔细阅卷了解到,从事故发生到现在经历了认定劳动关系再到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已历经多道法律程序,历时2年有余,双方的矛盾在一次次的庭审对峙中不断激化升级,到本案审理期间,双方的矛盾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对于这段“积怨已久”的矛盾,“一纸判决”带来的将是“两败俱伤”的局面,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结果,也不是法院想要得到的效果。于是决定在经过前期多次调解无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庭前沟通诉委屈、多次诉讼积怨深


庭前,承办法官先与邓大勇进行了沟通,邓大勇一脸沮丧地诉苦道,“法官,从事故发生到今天已经两年多了,这两年来我什么也做不了,我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事情,但是公司态度一直很强硬,就是不赔偿,不愿意解决这个事情。由于公司不承认我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了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公司又不认可,向法院起诉,就劳动关系的确认就经过了一审、二审。在劳动关系确认后,我又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我以为有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就能顺利拿到工伤待遇了,却没有想到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也是经过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才生效。我以为这样公司就会支付工伤待遇了,然而公司还是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款,我实在没有办法才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向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在一审法院判决了,可是公司还是不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又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很多法官都审理过我的案件,也都给我们做调解工作,我也是同意调解的,但是从公司一次次的起诉、上诉的行为中可以看出,是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不愿意解决问题。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是公司一手造成的,我的诉求就是尽快拿到我的工伤赔偿金。”

听了邓大勇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又与运输公司进行沟通,运输公司称:此次事故不是我公司造成的,而是因为邓大勇驾驶不当导致,交警认定邓大勇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我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事故发生是在疫情期间,公司安排专人在医院对邓大勇进行照顾,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公司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是愿意赔偿的,事故车辆的损失,我们都没有向邓大勇主张,这两年因为他的事情,给公司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现在还要公司一次性赔偿二百多万元,公司哪能拿出这么多钱,我们也想尽快的解决这个事情,让公司能够正常营业。

通过庭前的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邓大勇想要一次性拿到钱从此开始新的生活,而公司也想一次性解决此事,希望今年能够正常营业。如何逐步缩小双方差距,稳妥解决矛盾?仔细思考后,承办法官迅速确定了“逐项计算、弥合差距”的整体调解思路。


针锋相对互不让 矛盾再度升级


庭审时,由于双方一见面就开始“剑拔弩张”,庭审现场充满“硝烟”。

运输公司说:“现在这个事情闹的这么僵,责任完全在邓大勇,他不仅保全了公司的账户,还把公司的历任法人以及所有股东的个人账户都保全了,所有的账户一分钱也动不了,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营业,各股东也无法正常的生活了……”。

邓大勇:“如果一开始你们就好好商量,会闹到今天这一地步吗?而且申请保全是我的权利,公司明显是要逃避责任,我如果不冻结你们的账户,你们这两年就把资产都转走了,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只是冻结了你们的账户,这怎么就影响你们的正常生活了,生活受影响的只有我,我们全家都指望我挣钱养家,我现在已经这样了,还怎么去工作……”。

庭审中,不仅双方的情绪非常激动,坐在旁听席的家属们情绪也很激动,庭审几次被迫中止,双方的矛盾从个人与公司之间,上升到了家庭与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唇枪舌战”。事情发展至此,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时不是调解的好时机,决定庭后再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双方律师从中斡旋,调解方案初显效


在庭后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一度无法继续进行。于是,承办法官又采用迂回的方式,分别给两位当事人的律师分析利弊,再通过律师这个“缓冲区”,劝导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与双方律师的几轮“拉锯”下,最终确定了总金额180万元。

就在认为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双方又因保险公司已向邓大勇赔付的4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是否应当在总金额中扣除产生重大分歧。

运输公司说:“我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减少公司的损失,所以这个45万元应当从180万元的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不扣除这个保险费用,我们就不调解了。”

邓大勇说:“这个45万元就是保险公司给我的赔偿,不应当从这180万元中扣除,这个45万元少一分钱都不行。”

由于双方对“45万元保险费理赔该不该扣的问题”始终僵持不下,双方平静下来的情绪又再度激动起来。见状,承办法官立即调整调解方式,由“面对面”改为“背靠背”,避免双方因言语冲突导致眼看就要达成的调解功亏一篑。

在调解室中,为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又分别对双方律师进行劝说,希望双方律师能够在维护自己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也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协助法院一起妥善化解这场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双方能否各让一步,取45万的中间数?在法官的劝说下,邓大勇的代理人赵律师表示:“我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作为律师只需考虑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但作为一名党员,我也有协助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法官提出的取45万元的中间数,我去给邓大勇及家属做工作!”运输公司的许律师此时也不甘落后:“我也是党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也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司各股东这边的释法说理工作我来做”。在双方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终于对赔偿总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支付问题难协商,保险公司来助力


就在法官以为本案终于能够出具调解书的时候,双方又就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问题产生了争执,运输公司称其一次性只能拿出一百万,其余部分需由保险公司支付。而邓大勇则害怕运输公司后续不配合其领取保险理赔款,要求运输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考虑到双方因多年的矛盾已失去信任,双方提出的顾虑又都在情理之中。为避免因支付问题导致调解失败,承办法官邀请保险公司派员参与到本次调解中,保险公司了解事情经过后,开通“绿色通道”现场提交了理赔申请并完成了上级审核。

经过长达八小时的“拉锯战”,双方最终敲定了七项调解内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运输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当庭支付了97万元,保险公司的理赔款30万元也在次日到账。至此,这场历时两年多的“恩怨”以“当场调+及时确+现场付”的方式圆满化解。


寒风踏雪送锦旗 忠诚履职显担当


次日,邓大勇冒着寒风,踏着白雪,为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新年的第一抹“红”,鲜红的锦旗驱散了大雪带来的寒意,它带来了职工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今后工作中,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