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成功让一起合伙纠纷案件的上诉人小天服判息诉。
上诉人小天和被上诉人小张是亲戚关系,一起从外省来到新疆定居。在新疆,他们结识了小举,三人一拍即合达成合伙种植棉花的一致意见。三人友好合伙两年多,到第三年时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最终决定散伙。三人在社区调委会的主持下对至今为止的合伙账目进行了清算,由小天继续种植棉花地,小天向小张及小举出具欠条保证待棉花出售后退还二人的合伙费。因小天未按约定向小张退还合伙费,小张遂将小天告上法庭。
一审庭审中,小张认为,他们的合伙已经完成了清算,小天应当按照在调委会出具的欠条把钱给他。而小天则认为合伙还有后续账目没有进行清算,应当将后续账目与之前的欠条进行抵消。然而,由于小举并未出庭作证,以及小天提供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基于现有的事实认定小天应当按照欠条还小张3万元。
小天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作为上诉人,由于对于法律相关规定的不理解,他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万般纠结与难过。于是,在开庭过后,法官及助理多次向小天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对于清算之后的账目仍然具有诉讼的权利。可以针对这部分合伙账目另案提起诉讼,将小举也作为案件当事人,一起对之后的账目进行分配。
经过法官的努力,小天逐渐意识到,法律是保护自己权利最好的武器。法院的释法说理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他们对法院的耐心和专业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尽可能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法院也呼吁广大职工群众,对待纠纷问题要理性、冷静,要先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分歧。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