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名为买卖合同纠纷,实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22年,张大哥和李大姐夫妻二人为增加家庭收入,在本辖区承包了400余亩棉花地。因种植400亩棉花地需要大量农资,但夫妻俩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张大哥以赊账的方式从万大哥的农资店购买了25万余元的农资,张大哥给万大哥出具了《欠条》一份。
2024年5月,张大哥与李大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这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积累的诸多矛盾,双方最终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万大哥得知张大哥和李大姐准备离婚,于是向二人索要2022年张大哥欠付的农资款,但二人均拒绝支付,万大哥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大哥与李大姐共同支付赊欠的25万元农资款。
庭审中张大哥表示愿意向万大哥支付农资款,只是现在双方在离婚期间,且家里的钱都在李大姐手上,自己无法拿出这么多钱,请求法庭调解解决。由于一审开庭审理时李大姐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导致调解不成,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大哥和李大姐共同偿还万大哥农资款2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大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李大姐认为和张大哥在2024年10月已经离婚,万大哥所主张的《欠条》是张大哥在2022年单方面出具,李大姐对《欠条》的事情不知情,且《欠条》上面没有张大姐本人的签字确认,所以对该笔欠款不认可,即使真有该笔欠款,这笔钱也应当是张大哥的个人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愿意承担付款责任。
二审法官经过阅卷核实本案的欠款发生在李大姐和张大哥婚姻存续期间,该笔债务的产生也是用于夫妻共同承包的400亩棉花地的生产经营,且张大哥已将当年的赚得的棉花款全部交给了李大姐,因此该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万大哥的欠款并无不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系婚姻家庭类案件,较容易引发纠纷,为了避免激化矛盾,二审开庭审理以后承办法官单独与李大姐进行了面对面谈心,李大姐向承办法官述说了与张大哥这20多年来夫妻关系期间的生活无奈和委屈,经过二十几分钟的哭诉,待李大姐心情平复后,承办法官从情感角度出发做李大姐的思想工作,同时向李大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承办法官的多角度劝说下李大姐最终表示愿意与张大哥各自承担一半欠款,该案最终以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生,处理好此类纠纷对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能动履职的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思路,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民生案件,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