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对一起由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小张(化名、未成年人)、小李(化名、未成年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纠纷一案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小李的法定监护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20余万元。
小张、小李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2023年8月某日,两人在回家途经某环城东路胡杨林时,因一时贪玩,点燃胡杨林周边的胡杨树飞絮,由于当时天气状况为微风二级,点燃后的胡杨树飞絮随风飘至胡杨林内,小张、小李虽极力灭火,但最终因火势蔓延速度过快无法自行扑灭,后相关部门合力将大火扑灭。最终经相关部门测绘鉴定,此次火灾造成面积为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被烧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约20余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小张、小李点燃胡杨树飞絮,最终导致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被烧毁,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的诉辩意见,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小张、小李还都是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心理和心智还尚不成熟,造成本案侵权事实也是因一时贪玩,案件如果不能妥善处置很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合议庭改用座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两名孩子的家长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时要求家长要全面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要对未成年孩子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面对法官的释法析理,两名未成年人家长深刻认识到了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对自身由于监管和教育的疏忽使两名未成年人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如此损害表示后悔及愧疚,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把孩子培养成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同时表示愿意赔偿各项损失。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小张、小李的法定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两家分期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20余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还促使侵权人及时履行公益损害赔偿义务,更有利于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助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灵魂和指引,不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和机制,为师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保驾护航,持续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师市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