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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拆门”起纠纷 敞开“心门”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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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2 11:02:29 打印 字号: | |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装修方与被装修方之间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往往难以调和,双方就像两位比赛选手一样你来我往、互不相让。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双方情绪对立而产生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未完工、拒结算 双方来到“赛点”


2022年8月,小杨(化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按工作量协商付款及违约金。小杨添加了小冯(化名)微信后,双方就案涉商铺装修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协商装修总价为178000元。2023年1月起,小冯正式开始进行装修工作,施工过程中,因部分材料价格上涨、用量增加,人工费增高等原因,双方就装修总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装修总款增加至210,000元。同年6月,双方因装修费支付问题发生争执,小冯将其安装的一个价值600元玻璃门强行拆走,导致部分墙体损坏,小杨为此支出维修费8000元。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已达至无法调和的地步,小杨遂诉至法院,请求小冯向其赔偿其损失及违约金。一审审理过程中,小冯主张其已经完成项目的全部施工,且未给小杨造成损失,并对小杨未支付的剩余装修款32000元提起了反诉。

一审查明事实判决后:一、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解除;二、小冯向小杨赔偿损失8600元;三、小杨向小冯支付剩余装修款32000元、违约金3000元。小杨不服一审判决,其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装修款178000元,违约方为小冯,自己不应当支付违约金,遂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背靠背各谈心声 抽丝剥茧显“线索”


在二审庭审开始之前,承办法官积极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试图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因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庭前调解未能顺利进行。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小杨欠付装修款数额及小杨是否存在违约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调查,发现双方就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本案纠纷的产生系双方当事人在产生分歧时过于冲动,未能理性、合理的化解分歧而导致矛盾不断升级。一纸判决道的清法理,但难以理清情理,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便再次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情理与法解纷争 拓宽和谐“社会面”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恢复稳定,敞开心门,双方承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小杨当场向小冯支付20000元,双方的纠纷最终得以实质解决。在案结事了之后,小杨对法官说:“现在回想,案涉金额其实不大,走到二审程序花费了大量额外时间和成本,到法院诉讼的本意也只是想解决这件事。”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矛盾纠纷初发时,当事人往往出现情绪化、极端化,容易放狠话、做绝事,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正如本案中的小杨和小冯。遇到此类情况,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用智慧和耐心,通过“点—线—面”递进式调解,成功地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进而从针锋相对走向握手言和。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双方产生矛盾的实际情况来动之以情、运用法治思维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阐释去晓之以理的方式办理每一件案件,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推动社会面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