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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反有组织犯罪法》课堂持续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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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6 11:59: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高辖区企业单位参与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能力,增强信法守法的意识,师市扫黑办联合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培训学校、青松路街道办,在法治培训学校举办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刑法》宣讲活动。8月5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刑事审判庭庭长康常荣到场宣讲,经开区企业相关负责人120余人听讲。

康常荣庭长通过对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回顾,揭示了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鲜明的新时代特征。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工作方针、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预防和治理职责,12337智能举报平台的使用、线索收集和研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常见犯罪形式、恶势力组织的特征和常见犯罪形式,“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等等。

康常荣庭长在授课中表示,随着原始积累的完成和现代社会控制力的加强,有组织犯罪逐渐摆脱“血腥”状态,转而采用伪装性、迷惑性更强的“软暴力”手段,以谈判、协商、乃至诉讼等披着合法外衣的方式实施犯罪,企业单位必须学懂弄通《反有组织犯罪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和犯罪行为作斗争。讲座结合全国及辖区法院办理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通过此次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帮助辖区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打击的重点,预防和治理的重要职责。参与听讲的洁丽雅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向英表示:“以前认为反有组织犯罪是政府和政法机关为主导的工作,听了康常荣庭长的讲座,才知道企业单位也需要承担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社会责任,更加坚信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不可忽视,自己所在的企业将会带头贯彻落实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师市安全稳定尽到社会责任。”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始终自觉担负《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责任,深入团场、行业主管部门、学校持续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斗争成果,始终以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为目标,全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回应辖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法治需求,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