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向第一师司法局致信,对塔里木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展现出的卓越法律素养和责任担当,予以充分肯定和表扬。
双方律师充分释法说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核心,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使案件顺利调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为李某办理房产证,李某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承办法官接案后,多次与双方沟通,但诉前调解未果。在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争议较大,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想一判了之,在庭后又与双方取得了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承办法官紧扣双方矛盾焦点,梳理双方矛盾脉络,了解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本案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多轮劝说下,双方最终愿意各退一步,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了一致。
就在大家都以为本案的调解即将圆满结束时,双方又因诉讼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产生了分歧,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这关键时刻,李某的代理律师为打破僵局,让案件能顺利调解,主动表示由其承担一千余元的诉讼费,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律师不仅展现了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更体现了法治精神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他们的行为不仅传递了律师行业的正能量,而且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法治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引导、吸纳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工作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