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合并调解,两起纠纷化解,双方关系缓和。4月9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0年因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双方损失最小化的良好效果。
2013年10月,张先生首次来到一师阿拉尔市,经实地考察调研后,张先生与某创业园达成合作协议,并获得了一宗拥有40年使用权限的土地,同时成立了果品公司。次年5月,张先生的老乡贺先生来到阿拉尔市,经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张先生。双方经协商,张先生将自己取得的厂房租赁给了贺先生,并签订了租期为10年的厂房租赁合同。
2016年,贺先生所经营的厂房经营不景气,导致贺先生无力向张先生支付厂房租金。就该笔租金支付双方初次产生矛盾。
2018年,张先生所获得的土地被A公司接手,贺先生遂与A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2023年2月与A公司补签了2021年-2024年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
贺先生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期间,贺先生一直未向张先生支付任何租金,就租金支付问题,双方已产生多次争议,矛盾升级。张先生于2022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贺先生支付相应的租金及利息,经审理,法院判决贺先生向张先生支付相应租金。
贺先生认为,其租赁的厂房是从A公司处租赁的,其已向A公司缴纳了相应的租金,张先生再次向其索要租金,相当于自己对同一个厂房支付了两份租金。贺先生则认为是张先生欺骗自己,导致其支付两份租金,给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张先生赔偿其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事引起的多个纠纷,考虑到双方各自陈述的合理性问题,为妥善处理本案,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矛盾焦点,采用“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情理角度即经营困难实际,以及这些年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等客观方面综合进行调解,并为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解决纠纷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