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装修房屋易发纠纷?这道难题有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4-09 12:22:47 打印 字号: | |

装修了一半,装修团队“跑路”了;

“游击施工队”收钱不动工;

装修效果不满意,尾款支付有争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职工群众在衣食住行上的追求也不断提高,住宅装修在个人消费中的比重持续增长,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愈加频繁,被装修人员技术水平高低、工期长短、装修材料好坏等问题深深困扰的消费者,如何避免“踩坑”也成了“装新房,搬新家”的消费者最想破解的难题。

“总共4万5的旧房改造合同,签完不到一周我就付了一半的钱,结果把4个旧门和卫生间、厨房的瓷砖拆除后就再没动工过。”本想着为父母改善一下居住条件的小李提起这件事,情绪仍然很激动。在小李提供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为:由小李委托王志(化名)进行旧房改造,承包方式为王志包工、包料,工程开工日期2023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工程总造价45000元。

小李说,当时也对比了其他装修公司,这一家的工期和价格都比较满意,而且又签了合同,也没想到事情成了这样,反复联系王志催促也没有结果,便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请求被告立即返还装修工程款22500元。

审理本案的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邱翠竹表示,本案中,《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原告庭审陈述,被告在收到原告按施工进度支付的工程款后只拆除装修房屋4个门和卫生间、厨房墙上瓷砖,未采购任何装修材料也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进行装修施工,就直接离开施工现场停工并与原告失去联系。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据可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未实际按照装修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由于双方合同期限已经届满,案涉《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应当予以解除。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装修工程款22500元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涉案《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亦经本案依法解除。案涉合同项下仍有未完成施工的部分,双方应当终止该部分的履行。在庭审中,被告收取原告所支付部分装修工程款22500元的事实有证据证明。本案被告收取原告所支付装修工程款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应当将其未完成施工部分相应工程款返还给原告。综合本案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装修工程款225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全额予以支持。

有着同样烦恼的周先生是在网络平台发送房屋装修信息后,何柳(化名)主动联系他并磋商装修事宜,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约定何柳以7万元的价格装修周先生的一套住房,装修款分三笔支付,合同签订当日支付3万元,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6000元,验收合格支付4000元。周先生依照合同约定于当日支付了3万元,但何柳收款后一直未开工。无奈之下,周先生多次报警,何柳才给改了水电、购买了瓷砖。但由于何柳同时也在给其他住户装修房屋,根本顾不上周先生的房屋装修工作,多次与何柳沟通要求其退还剩余的装修款,但何柳不予理睬且迟迟不动工,无奈之下周先生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柳扣除支出的4000元的改水电费及8000元的瓷砖钱后将剩余装修款退还给了周先生。经过一个小时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互联网签订了调解协议,困扰周平已久的难题就此化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苏发成向笔者介绍,一些消费者为了省钱会选择熟人或者“游击施工队”进行装修,但这种选择往往会为日后发生的纠纷埋下伏笔。

认为装修风格、效果未达期望,装修公司有延误工期的行为的老张与装修公司沟通无果后将装修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但在庭审中双方争议很大。老张表示“装修效果、质量与合同约定的相差甚远,我不满意,还延误工期,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则表示“单一个背景墙墙面就反复施工多次,还不说其他的小地方,多次修修改改,反复施工,按照业主的意思修改完后还是不满意,总共就几万元的装修费,非要装修出几十万的效果,况且房屋装修完工,但剩余装修费业主至今未付,不行宁愿将我公司已装修好的部分砸掉,不要剩余的装修费。”

对案情进行了解后,承办法官鉴于双方抵触情绪较大,存在赌气情况,被告装修公司又提起反诉,案情较为复杂,但是双方争议的价款确实不大,且装修公司已基本完成装修工作,权衡考虑各方的利益损失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老张和装修公司均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将未完成的上下水接通、垃圾清运等事项完成,老张则支付剩余装修费11,000元,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化解。

对如何避免房屋装修纠纷,法官建议,生活中,装修团队“跑路”、工期延误、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装修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并不少见,消费者选择装修团队时,一定要谨慎审查装修团队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看公司信用情况,要提前练好“火眼金睛”,尽量选择已成规模或有较好口碑的装修团队,不要轻易与一些自称“装修专家”的个体人员签订装修合同,避免“踩坑”。同时要定期沟通并加强监督。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与施工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矛盾产生。与此同时也要定期到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进度,确保现场施工的质量和效果达到预期。另外,切忌一次性付款,建议分阶段、分部分验收合格后付款,避免扩大损失。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