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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护航种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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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1 12:39:41 打印 字号: | |

天气渐暖,正值春耕春播之际,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出今年一师法院系统首份《司法建议书》,主要针对近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呈现出种苗销售者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种子质量、种子销售资质等原因产生的一系列纠纷,种源监管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涉众面大,在社会上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就辖区如何规范种子销售主体和销售市场、如何加强监管,向师市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了在狠抓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和质量检测、强化规范引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师市相关部门在接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均采取了多项举措加强种子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加强了对种苗生产企业资质、品种特性、生产代销合同繁种面积审核。二是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执法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工作,多方联动,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维护生产经营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2植树节”多形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团场职工群众对农资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识假辩假的能力,增强职工群众牢固树立用种安全意识。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依职权主动出击,将司法建议工作当成项高质量的审判业务,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为辖区综合治理“把脉开方”,达到司法建议“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效果。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