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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起纠纷,庭前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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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4 12:35:49 打印 字号: | |

“我不给钱,他把我的滴灌带弄坏了,我还要向你索赔呢!”陈某气势汹汹的说道。

“他这个人一点都不讲信用,这明明都是我们协商好的,现在倒好,赖账不还了……”邹某说道。

法庭内,陈某与邹某正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法官助理表达着各自的不满。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21年春耕春播时,陈某找邹某为其经营的土地进行犁地、耙地、肥、播种等机力劳务。同年4月18日,陈某向邹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春播机力费用总额、付款时间及利息约定。后就剩余4700元未付产生纠纷,邹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支付邹某机力费4700元,陈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法官助理在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诉争标的较小,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当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助理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入手,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就给付金额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为当事人释明法理,耐心劝导双方要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向邹某支付机力费2700元,且当庭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太感谢你啦!”陈某拿着调解书向法官助理连连道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后,民事审判庭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渠道探索、多角度发力,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