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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律师助力”组合拳开启化解纠纷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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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6 10:4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两件案件,律师积极助力调解,充分发挥了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高效配合法院工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劳动争议引纠纷 合力调解化矛盾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市区天源小区水暖安装建设项目分包给个人,牛某经人介绍在该项目中从事水暖工作。2021年12月3日牛某在项目工地6号楼的地下车库楼梯间往下搬水暖配件时,从楼梯摔下受伤。后牛某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8月25日,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3年4月2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经鉴定牛某构成伤残十级。牛某受伤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



牛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工伤补偿待遇293,178元。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书,裁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牛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27,948.4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该裁决书中确定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法律适用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双方律师配合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合力,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牛某因2021年12月受伤的工伤赔偿款200,000元。

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庭倾力终化解

黄小花(化名):“喂,杨兄,这肥料钱不能再拖了吧,你给我个准信,你啥时候能还?”

杨大强(化名):“黄姐,你再宽限我两天,最近是真的没钱,等我这边的欠款他们给我还过来,我马上就给你。”

多日后,黄小花多次催促后仍未收到杨大强的还款,于是携带杨大强签下的欠条,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杨大强归还欠款本金151,200元。黄小花不服,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且双方曾多次合作,所以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本着双方自愿且不激化矛盾的原则,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谈心、做工作。同时,当事人的律师也积极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对当事人悉心开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大强向黄小花分期支付农资款总计151,200元。

至此,两起案件圆满调解。

下一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找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大力强化调解工作力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律师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荣使者,积极参与案件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是其重要的职责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配合协调,合力开展调解,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