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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连调带撤诉源治理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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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5 10:57: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师中院民庭秉持为民办实事的初心,着力于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目标,从源头上化解了5起纠纷,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主体不适格 巧用调解减诉累


2021年至2022年7月,陈某陆续从某经销部赊欠农资共计十余万元,某经销部索要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一次性偿还农资款,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某经销部的诉求,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阅卷后,发现某经销部一审起诉前就已注销,已不是本案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该案若调解不成,只能驳回某经销部的起诉,某经销部的经营者需以自己名义重新到一审法院起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防止“程序空转”,办案法官多次给某经销部的经营者打电话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及相应后果,又联系陈某告知其欠农资款是事实,该款终归要付,要诚信待人待事,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经销部的经营者作为第三人在二审中参加诉讼,陈某将赊欠的农资款支付给某经销部的经营者。据此,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用一次调解化解两起纠纷


2020年10月,某公司与薛某签订了采棉机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因受疫情影响,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薛某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货款165万元及相应利息。之后,某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高某,高某在索要该笔款项无果后,将薛某及两名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65万元货款、利息及违约金。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货款及利息,但未支持违约金,高某不服提出上诉。法官助理通过庭前调解,了解到高某上诉并非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是因薛某以采棉机质量问题又提起了诉讼,要求高某、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了解该情况后,法官助理立即电话联系薛某,询问了薛某的想法及采棉机质量问题案件的审理情况,薛某表示“其没有证据证明采棉机有质量问题,且已无鉴定基础”。充分了解双方想法后,法官助理立即展开调解,通过2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撤回上诉,薛某撤回一审起诉。至此,双方纠缠了3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法官助理化解了两起纠纷。


庭前调解 当场履行  


“感谢法官及法官助理,晚上9点还耐心帮我们做调解,为我们这么小的案件付出这么多辛苦,更感谢的是,我索要了4年的钱今晚终于拿到手了”这是当事人李某发自肺腑的一段话。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李某应张某的要求向其提供砂石料,2021年1月经双方结算,张某尚欠砂石料款24万元未支付。直到 2022年4月,张某支付2万元后,剩余砂石料款22万元至今不付。李某无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到欠款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的好友。承办法官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解释法律,讲解道理,疏导情绪。在承办人的全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决定各让一步,张某主动表示愿意当场向李某支付2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多年宿怨得到彻底化解。

诉源治理一直在路上,近年来,一师中院民庭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通过多种方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真正做到办小事、做实事、办好事,让矛盾纠纷少一点,群众幸福多一点。



 
责任编辑:赵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