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有纠纷怎么办?国庆期间法院电话能打通吗?国庆期间法院还办案吗?
请您大胆地把“吗”去掉,国庆期间,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干警坚守岗位,您的合法权益由他们来守护,您的纠纷一定能得到及时化解。
“电话通了,通了……法院吗,今天就国庆放假了,工头还没给我们结工钱,我们该怎么办?法院能帮我们解决吗?……”电话中传来一阵焦急的声音。
10月1日下午,大家都沉浸在为伟大祖国庆生的氛围中,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干警接到伊某、力某、古某三人的求助电话,当即驱车赶往事发地的“一连一法官”工作室,并安排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
2022年7月,伊某等三人受雇于工头杨某,在杨某承接的绿化工程项目中务工,双方约定,按出工天数计算劳务费。9月30日,伊某等三人负责的工段已全部完工,按照约定,工头杨某应当向伊某等三人各支付劳务费10000元。彼时,伊某等三人还高兴地计划着结清工钱后,趁着国庆休整几天就返乡另找工作。
没想到,工头杨某仅向三人各支付了一半劳务费,即每人给了5000元。杨某称,开工时已和三人约定,每个人要对自己工段的质量负责,绿化工程是一个整体项目,工程尚未全面完工,自己还没拿到工程款,没有多的钱给他们支付全部劳务费,剩余劳务费要等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给。另外,若工程质量出了问题,相应的返工费用也要从三人剩余的劳务费中扣除。
看着少了一半的工钱,伊某等三人的心情从喜悦中跌落谷底,担心回乡后,工头更加难以兑现剩余劳务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干警组织双方冷静下来坐到桌前沟通,详细调查案件细节。经询问,双方事前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价、工作时间、劳务费支付等事宜。
干警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讲明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义务。紧接着,又从情理方面进行说理,释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做重信守诺的人。
最终,通过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杨某按照口头约定当场结清剩余劳务费,伊某等三人也表示工段出现质量问题,三人无条件到场返工维修。至此,伊某等三人终于拿到了全部工钱,杨某也解除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顾之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