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权责清单
一、院长职责
(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事项的审批职责;
(二)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判文书依法决定进入再审;
(三)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案件;
(四)听取副院长、党组成员、各审判庭、合议庭工作汇报,对合议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亲自担任审判长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六)宏观指导全院审判工作;
(七)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评;
(八)主持案件评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评查;
(九)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提高司法公正、效率与公信的司法政策;
(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组织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
(十一)应当由院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院领导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回避、采取强制措施、延长审理期限等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二)召集、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长联席会议或者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案件;
(三)依据审判管理信息、审判工作态势,对分管审判庭所属合议庭的案件内部流转程序进行调整;
(四)听取分管审判庭、合议庭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五)亲自担任审判长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六)履行院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七)应当由分管院领导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庭长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对本审判庭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负全责;
(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回避、保全等程序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三)召集本审判庭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协调、沟通审判业务工作;
(四)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分管院领导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具体指导本庭审判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调研,对同类型案件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
(六)决定本审判庭的办案计划或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审判庭内成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八)组织落实本院相关部门分配的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统计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务;
(九)负责本审判庭干警的考勤考评,对本审判庭干警的考核、奖励、晋升有建议权;
(十)在本审判庭的审判长、主审法官选任时有推荐权和部分选择权;
(十一)完成院长、分管院领导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审判管理事项。
四、审判长职责
(一)指导和安排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依法定程序主持庭审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庭长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或由庭长报请分管院领导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或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指导、审核、签署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七)指导、督促合议庭成员按照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尽快办结案件;
(八)在裁判文书印制之后、发出之前再次进行复核,并督促合议庭成员和审判辅助人员认真做好审阅、校对工作;
(九) 负责完成本院相关部门分配的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统计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务;
(十)办理有关合议庭审判的其他事项。
五、主审法官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
(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受审判长指派汇报案件;
(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
(七)完成院领导、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官职责
(一)与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快速调处矛盾纠纷;
(三)根据审判长、主审法官的安排,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庭前准备、调解、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
(四)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案件评议;
(五)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及案件的判后答疑;
(六)接受审判长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督;
(七)完成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庭长助理职责
(一)受庭长的委托,参加有关党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会议精神和要求的落实;
(二)协助庭长落实本院综合部门安排的涉及本审判庭的工作任务,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三)协助庭长抓好本审判庭干警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文化社会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完成庭长、审判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每个合议庭确定一名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完成本院相关部门分配的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统计分析、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务;
八、跟庭书记员职责
(一)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案件信息;
(二)辅助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对案件矛盾纠纷快调快审快结;
(三)辅助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完成材料收转、核对、庭前交换等工作;
(四)辅助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完成委托鉴定、审计、勘验、评估、拍卖等工作;
(五)辅助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完成调查取证、案件调解等工作;
(六)法律文书校对;
(七)卷宗移送;
(八)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