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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事故莫当故事,法官的这几句话你要认真听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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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敬  发布时间:2021-11-24 10:28:08 打印 字号: | |

“我发现他身上有酒味,如果能够明确拒绝他就好了,没有想到我的疏忽竟然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被告周某悔恨地说。

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6月中旬,死者阿某喝完酒后找到被告周某,说自己想到周某果园干活,被告周某同意每日支付其工资120元,并问阿某是否有小四轮拖拉机驾驶证,阿某表示没有,但说自己会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周某于是安排阿某驾驶小四轮拖拉机拉水,阿某就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到河边把水桶装满,在返回果园途中经过一个斜坡时,没想到小四轮拖拉机侧翻,造成阿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阿某因无证驾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对阿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发现其系酒后驾驶。

阿某死后其兄弟姐妹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76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伤亡的,雇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死者阿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又了解到,周某因患严重疾病曾在外省接受治疗,名下除40亩地外并无其他财产。庭审结束后,周某的弟弟向法官反映希望能够调解解决,如果原告能让步自己愿意将赔偿款当场支付完毕。经法官给原告从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的角度多次做工作,原告最终从原来要求赔偿76万元变为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69300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弟弟当场支付全部款项。至此,一场因用工一天而引起的诉讼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雇主在雇佣他人工作的过程中,要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是对雇佣人员是否能够完全胜任所以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估;二是对容易产生危险的,如上树摘苹果或修剪树枝等尽量购买相应保险;三是最好签订一份书面用工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刘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