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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子酒精含量高达238,却被改判缓刑?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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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艳梅  发布时间:2021-11-22 10:17: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醉驾女子唐某被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缓刑。醉驾女子酒精含量高达238 mg/100ml,却被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听起来确实有些让人难以置信。

案件回放:


2021年3月的一天晚上,25岁的女子唐某和好友们在阿拉尔市区某饭店聚会,大家边吃饭边喝酒,好不痛快,直到快23时才离开饭店。此时的唐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但心存侥幸的她早已把国家法律搁之脑后,她来到饭店停车场,启动了自己的小型客车。可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唐某刚刚驾驶至饭店大门口,就一头撞在与被害人李某某的小客车上面,唐某和李某某的小客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阿拉尔市交警部门出警后,经鉴定,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238.59mg/100ml。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宣判后,唐某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缓刑。一般来说,按照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改判缓刑是不可能的。没有想到,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真的支持了唐某的上诉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唐某在一审宣判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遂以身体情况不适合收监执行刑罚为由提出上诉。为了确认这一事实,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唐某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阿拉尔医院重新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意见为早期妊娠。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行驶,造成其他车辆损失,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唐某系怀孕的妇女,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符合缓刑条件。遂当庭改判唐某缓刑。

 

 

 
责任编辑:刘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