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借助司法局的视频会见系统,情法并重“隔屏”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2015年底,张青(化名)与姚宏(化名)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张青包工包料承包了姚宏海鲜火锅城的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约定工程造价9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青如约完成了装修工作并将店面交付姚宏。但是,姚宏支付了工程款60万元后,以装饰装修有瑕疵为由不愿支付剩余款项,张青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姚宏连本带息支付4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创发现姚宏三年前因涉刑事犯罪被判刑,现羁押于二师某监狱。考虑到疫情防控等要求,经多方协调,通过阿拉尔垦区司法局的视频会见系统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庭过程中姚宏对合同及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工程竣工后没有验收,且装饰装修存在瑕疵,不愿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为此,法官临近大屏耐心解释,指出工程竣工后虽然双方没有签订验收合格的要式文件,但装修结束后姚宏接受已装修的店面并开始营业,即视为对店面装修的认可,所以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经法官情法并重释法说理,讲明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剩余工程款利息,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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