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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成功调解,获赠锦旗、被双方当事人点赞,只因这位法官说了这么一句···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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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奴尔古  发布时间:2021-10-29 10:21:08 打印 字号: | |

     纠纷成功调解,不仅获赠锦旗、还被双方当事人点赞,这位法官究竟说了什么呢?

     近日,当事人王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印着“为民解忧 捍卫正义”锦旗送给徐冬梅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4日,苏某为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45天,约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付清本金加利息。2018年6月13日苏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将该笔借款转为投资款,投资额为200,000元。王某主张借款与投资款事宜无关联,苏某认为两起案件有关联,双方矛盾非常尖锐,甚至将之前在电话里的争吵“搬”到了法庭。

案件的承办法官徐冬梅是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她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通过释法明理,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双方矛盾的。


于是徐冬梅副院长第一时间为双方当事人“精打细算”,为王某与苏某进行了细致普法。反复强调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一个价值准则,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品质。

她说,“作为民事主体,我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仅要讲‘理’,更要讲‘里’,这个‘里’就是我们要问心无愧,遵守诚信原则,坦诚相待,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承诺”。徐冬梅从情理出发耐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使双方彻底解开了多年来心头的疙瘩。

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苏某当庭支付了部分借款及诉讼费并承诺年底前归还全部借款及投资款,长达四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得以成功调解并被当事人赠送锦旗,是一师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徐冬梅副院长的处理很暖心,她在工作中也一直强调要善于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解决群众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某在赠送锦旗时,不无感慨地说,“你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矛盾,更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呀!”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而诚信的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一师法院在情法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的同时,也号召大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刘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