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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促和解 善意执行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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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8 15:58:50 打印 字号: | |

“路远来不了”, “孩子需要照顾,交通不方便来不了”,这是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申请执行人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听到的回答。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决定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2014年7月份,被执行人王某因为开车不小心撞到沙某年仅六岁的女儿,导致沙某的女儿努某某头部严重受伤。虽然前期进行了全力治疗但努某某至今仍无法走路,智力停止发育,无法过正常人生活,给当事人努某某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虽然前期赔偿费用王某均支付完毕,但后期治疗费用仍迟迟未给付。执行法官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因家人身患癌症,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还欠有许多外债,已无力支付努某某后期治疗费用。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在被执行人王某能够维持生活的前提下,确保努某某能够继续接受治疗。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跟双方当事人沟通。王某刚开始认为自己困难较多,后来执行法官决定让被执行人亲自到申请执行人家里看一下努某某的生活情况,当被执行人亲眼看到努某某正值花季却不能自理的现状,不再强调自己的困难,郑重承诺愿意按照申请执行人要求给付案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沟通的桥梁被建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来源: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广宇